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
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
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
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
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