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外商独资形式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或相当于10万元人民币的外币。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2: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缴付方式按照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缴付方式执行。
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股东可以用实用、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4、中外合资企业以实物(含设备)、工业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出资的,可不提交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由全体投资者签署价格议定文件,确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