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张家港市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范平因受贿、贪污等项罪名,前天被苏州市沧浪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5万元。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范平在担任张家港市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总经理,张家港市水利农机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犯有受贿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1年7月,范平在担任张家港市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水建公司)总经理,张家港市水利农机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将水建公司的水利工程安排给个体承包人和包工头施工,并于1997年至2003年,多次索取、收受有关单位及人员所送的钱款合计人民币35.48万元。
1998年到1999年,根据范平的指示,奚晓东先后三次以奚祝明领取工程款的名义,从水建公司财务上领取现金10万元、10万元、68743.56元,并将其中的人民币208743.56元交给范平,范收下后,非法占为己有。
范平还伙同张建锋,利用张建锋担任张家港市水建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将张家港市港区、德积、大新、三兴四镇的21.056公里江堤堤身灌浆Ⅲ、Ⅳ标段的利润,通过假借支付他人工程款的手段,于2002年9月共同侵吞人民币105万元,其中范平实得人民币20万元。
同时,范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为人民币769279.41元,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
2000年上半年和2001年5月,范平在下属企业转制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采取减少评估净资产、剥离国有资产等手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82.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