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今天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迪晟捷等五公司立即停止未经许可使用北大方正、红楼研究所享有著作权的方正世纪RIP软件、方正飞腾软件、方正书版软件和方正PSP PRO软件的行为,并立即删除全部侵权软件;并判决迪晟捷等五公司分别赔偿北大方正、红楼研究所损失32500元至66000元不等。 原告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简称北大方正)、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简称红楼研究所)均是中国计算机行业的领军企业,经过多年的研究开发,北大方正、红楼研究所共同完成了方正世纪RIP(又称方正PSPNT)排版软件、方正PSP PRO输出系统软件、方正书版软件和方正飞腾软件这四种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软件,北大方正、红楼研究所是这四种软件的著作权人。近期以来,北大方正、红楼研究所发现照排行业中使用上述软件盗版的企业较多,所以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大规模的打击盗版软件行动,并动用了打假公司参与其中。北大方正、红楼研究所本次在海淀区法院先行起诉了迪晟捷等五公司,并在起诉之前对迪晟捷等五公司使用相关软件的情况进行了公证。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于北大方正、红楼研究所是方正世纪RIP软件、方正PSP PRO输出系统软件、方正书版软件和方正飞腾软件的著作权人的事实无异议,对公证书中所述的迪晟捷等五公司使用了相关软件的事实亦无异议,故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主要针对迪晟捷等五公司所使用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来源、正版软件与盗版软件的加密锁和密钥号的区别之处、如确系使用盗版软件应如何计算损失赔偿数额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相互辩论。
海淀区法院认为,北大方正、红楼研究所是方正世纪RIP软件、方正飞腾软件、方正书版软件和方正PSP PRO软件的著作权人,迪晟捷等五公司分别在营业场所使用了全部或部分上述软件,且未提供软件合法来源的证据。鉴于上述软件均为商业软件且价格均超过3000元,软件购买者均需与正规代理商签订书面合同,具备供货清单及支付凭证,北大方正提供的正版软件销售合同可证,迪晟捷等五公司对此亦不持异议,故法院认定上述细节是购买方正正版软件的交易习惯。迪晟捷等五公司辩称所使用的软件具有合法来源均无证据支持,且不符合交易习惯,法院不予采信。且迪晟捷等五公司所使用的方正世纪RIP软件的密钥号均为同一号码,迪晟捷等五公司对此均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法院据此认定迪晟捷等五公司使用的全部或部分上述软件系自行安装,其擅自复制并加以商业使用的行为侵犯了北大方正、红楼研究所的著作权。对于损失额度,双方当事人对方正飞腾软件、方正书版软件和方正PSP PRO软件的市场价格均无异议,法院将据以参照。法院将参照与相关案件最相类似的情形或相关软件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著作权人为诉讼所支出的律师费亦属合理费用,迪晟捷等五公司应予一并赔偿。
本案宣判以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