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林业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主任宋士奎,涉嫌贪污、私分国有资产,8月16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宋士奎除委托律师辩护外,还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了案件审理。 54岁的宋士奎于1999年12月间,利用其担任国家林业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管理全球环境基金项目的职务便利,在项目物资采购中,将供货方返还本单位的4.32万元非法占为己有。2003年5月30日,宋士奎利用担任该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使用本单位500万元为马维成(另案处理)向银行贷款提供帮助后,将马维成所给的20万元利润款非法占为己有。
此外,宋士奎在担任该中心主任期间,还于2000年10月至2004年2月,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国有资产246.4万余元以奖金、津贴、节假日补助形式私分给本单位职工。
公诉机关认为,宋士奎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公款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法庭上,宋士奎回答公诉人询问时,总是闪烁其辞,竭力为自己贪污、私分国有资产进行解脱。当问及关键问题时,宋士奎便用“这个,我不是很清楚”、“不知道”、“我不懂财务”来进行答复。对第一起4万余元贪污指控,宋士奎称收钱后,自己推辞不掉,又不好处理,上缴的话容易将对方出卖了,于是便放在办公室,后自己就用了。对第二起收20万元的贪污指控,宋士奎称,自己主观上并没有想将该款占为己有,而是想将其用于填补单位投资中出现的亏空。
对于私分国有资产的指控,宋士奎没有异议,并承认自己确实违反了有关规定。但他称,自己单位收入低,其他一些单位也给职工发各种福利,且此前本单位就有发各种福利的先例,自己没办法扭转这一局面,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宋士奎最后陈述时表示,在案件中自己确实有错误,愿意为此承担责任。
据了解,宋士奎系马维成私刻公章,从银行提取450万元案发牵扯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