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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损失特别重大
[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 [时间:2005/8/12]
 

8月10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案涉案金额近4亿元,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案卷材料近400册。据称,该案是江苏省查获的最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该案的四名被告人分别是:李建新,47岁,高中文化,原通州市金属材料总公司会计;季萍,54岁,初中文化,原通州市泰隆经贸有限公司带账会计;邵云,45岁,高中文化,个体钢材经营户;崔绍广,51岁,小学文化,个体钢材经营户。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建新于2000年1月至2004年4月期间,以通州市金属材料总公司、通州市朗坤经贸有限公司的名义,为被告人邵云、崔绍广以及个体钢材经营户沈惠忠、丁付国(均另案处理)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900多份,给盐城易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南通永通管道设备厂等860家单位,价税合计人民币2.02亿多元,税款人民币2900多万元。受票单位用上述发票抵扣税款人民币2900多万元,案发后已被追回1880多万元,尚有人民币1010多万元未被追回;

  被告人季萍于2001年8月至2004年4月期间,以通州市泰隆经贸有限公司、通州市圣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名义,为被告人邵云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75份,给盐城市科硕设备有限公司、靖江市文教紧固件厂等260多家单位,价税合计人民币6900多万元,税款人民币1010多万元。受票单位用上述发票抵扣税款人民币995多万元,案发后追回人民币608万多元,尚有387万多元未被追回。

  被告人邵云于2000年8月至2004年4月期间,让被告人李建新、季萍为自己及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00多份,给南通亨利经贸实业总公司等300家单位,价税合计人民币9600多万元,税款人民币1400多万元。受票单位用上述发票抵扣税款人民币1360多万元。案发后追回人民币830万多元,尚有530万多元未被追回。

被告人崔绍广于2000年4月至2004年4月期间,让被告人李建新为自己及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52份,给常熟市诚达建材配件厂等83家单位,价税合计人民币2800多万元,税款人民币410多万元。受票单位用上述发票抵扣税款人民币410多万元,案发后追回人民币260多万元,尚有140多万元未被追回。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给该案概括了四个“特别”:四名被告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的损失特别重大。

  南通中院对这一特大案件特别重视,组织力量依法提前介入。开庭前,已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了一个星期的证据展示。此次正式庭审,预计将花3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