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国内首例彩票销售员利用监管漏洞空投套购巨额福利彩票案在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必仲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2月1日,刘必仲与滨海县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签订了销售福利彩票协议,承接到“江苏省32090322福利彩票投注站”彩票销售权。2003年12月21日下午,刘必仲认为当日销售的彩票还未出现中奖号码,遂利用销售彩票的便利,从彩票投注机上一次性打出15张总金额为55.69万元的彩票,以期中得大奖,然后归还投注金。但中奖号码揭晓后,刘必仲仅中奖8320元。刘必仲因无法支付巨额彩票投注金企图逃匿,后被公安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必仲受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委托,代为销售彩票,其利用销售彩票的职务便利,以不交纳投注金的方式购买彩票,且数额巨大,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彩票市场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对其定罪量刑。
由于此案在司法实践中尚属首例,故滨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定性问题特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日前,最高法院批复构成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