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将4700余万元工程转让款交给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从而使这起数额巨大的工程转让合同案得到圆满解决。
2003年年底,豫园商城将在建的福佑大酒店工程转让给上海豫园大酒店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豫园大酒店向豫园商城支付了第一期工程转让款后,即取得了整个工程场地,但尚欠的4700余万元第二期工程转让款就一直没付。豫园商城为此于今年4月5日将豫园大酒店告到了上海市二中院,同时还向该院申请了诉讼保全。
接到申请后,该院执行庭当机立断,副庭长唐龙生放下手头工作亲自出马,迅速查明被告存款情况,次日即冻结了被告5000余万元存款。此后,经过周刘金等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取得了谅解,原告撤回了要求被告支付1900余万元违约金的诉请,被告也撤回了反诉请求,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今天,上海市二中院执行庭将4700余万元款项发给了豫园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