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创建阶段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进入一个发展和完善的新阶段。人民日报报道,这是记者在此间举办的全国司法厅(局)长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获悉的。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介绍,中央和省对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的转移支付制度正在建立。各级财政对法律援助的拨款从1999年的1869万元增长到2004年的21712万元,年增长率212%。今年中央财政首次拨付5000万元专款扶持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记者了解到,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截至今年6月,法律援助机构数达3081个,其中,390个设区的市和2658个县(区)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工作人员10864名,其中执业律师4779名。今年上半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6688件,156566人受援助,同比增长44%和24%。
法律援助基本工作规范已经建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就来访接待、办案程序、经费使用、社团参与、机构网络建设、质量监督、档案管理、禁止有偿服务等十几个方面制定了基本的规章制度,为规范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同时,法律援助工作与公、检、法部门以及政府各相关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协作机制初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