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8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听证程序规定》开始正式实施,该《规定》指出公民被罚款超一千元的可申请听证。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制办工作人员介绍,申请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依法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有听证的权利,并根据其申请,公开听取、收集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其他公民、法人和组织对该行政行为意见的活动,主要包括:作出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罚20000元以上的罚款的;准予申请人行政许可将直接对相邻权人的环境、资源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或直接影响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经济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多个申请人同时申请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或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政的权利的其他行政事项。经当事人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行政机关认为有听证必要的其他行政事项,也可以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听证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行政机关以及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未履行法定职责告知听证权利的;擅自拒绝当事人以及其他听证参加人参加听证的;违反听证程序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等,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