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4日对外发布二季度广告监测情况公告。公告称,工商总局共检查报纸广告3497条次,发现严重违法广告1095条次,违法率为31.31%。共检查电视广告5267条次,发现严重违法447条次,严重违法率为8.49%。
据介绍,本次检查范围包括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电视台第一套节目,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广告发布量较大的报纸。
工商总局广告司负责人称,检查结果显示,自今年全国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以来,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服务等虚假违法广告蔓延势头得到初步控制。社会反映强烈、内容严重违法且表现形式低俗的广告大幅减少,报纸和电视广告总体违法率较第一季度有所下降,一些广告发布单位经过整改后变化明显。
检查发现,违法广告的表现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药品广告中使用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根除、根治、治愈等;二是医疗服务广告中宣传治愈或者保证治愈;三是食品广告宣传疗效以及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和形象。
工商总局根据监测检查结果,对南国都市报、每日新报、新晚报、燕赵都市报等广告发布单位提出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