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36岁的自由职业者何勇日前将新浪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万元。
原告诉称,2005年5月,原告在被告所有的网站——新浪网上发现,该网站在“贺兰山摇滚音乐节”栏目中使用了原告于2004年8月8日在“贺兰山摇滚音乐节”现场表演时演唱的《风铃》和《垃圾场》两首音乐作品的现场表演录像。
原告认为,被告在没有取得原告的许可,也未向原告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原告现场表演内容的录像和原告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表演者权利以及原告对自己创作的音乐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5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