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黄自强、蒋燕雄夫妇多年来以嫁女、儿子娶媳妇、女婿的烧腊店装修等理由,频繁向街坊邻居、亲朋好友借钱,8年当中借款已过千万元,被以涉嫌诈骗罪告上法庭。广州市中级法院8月2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黄自强夫妇自1996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以嫁女、儿子娶媳妇、女婿的烧腊店装修、蒋燕雄有股份的五间“锦记”烧腊店现金周转困难等为由,频繁向相处几十年的街坊邻居、世交好友、以前的工友甚至自家烧腊店的打工仔、食客等借钱,少则几千元几百元,多则十几万元。直到2003年7月间,多个债主不约而同地追债,黄自强夫妇因无钱偿还出逃而事发,60多户近百位事主知道后才发觉,平日帮扶黄蒋夫妇借钱给他们的,不光是自己一个,这对夫妇借下的款项已有人民币990余万元,港币41万元,美金8000元。
黄自强夫妇在庭上称,他们平时相当节俭,从来不去娱乐场所,根本没有拿这些钱挥霍,其所借的钱已投资在女婿的“锦记”烧腊店上。但他们无证据出示,无法向女婿吴某索要钱款。据债主们反映,其女婿吴某驾驶着“奔驰”,经营着房产、商铺。
广东金粤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彩虹说,夫妻共有财产可无条件追缴,而家庭其他成员,除非有银行账、房产交易等凭据,才可视作财产转移,否则无迹可查也枉然。像本案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对其女婿吴某的资产进行调查摸底,查明其财产来源?据了解,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