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两宿舍的同学因为晚上借水引发争执,北京某高校大学生蒋晓峰在与同校学生的互殴中,用铁管尖刀将一名同学扎伤致死。7月2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发生在大学校园的故意伤害案。
今年21岁的蒋晓峰是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学生。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4年10月26日晚,蒋晓峰在宿舍内与同校学生吴某因借水发生争执,后吴某纠集持木棍的郝某、关某、赵某等人,与持铁管尖刀的蒋晓峰殴斗。蒋晓峰用刀砍伤郝某、赵某(均为轻微伤),刺中关某胸部,致关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检察机关认为蒋晓峰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法院依法惩处。
在法庭上,蒋晓峰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在叙述案发经过时,蒋晓峰说:“事发当晚,一个自称是隔壁寝室的人敲门进来打开水。但此人我们都不认识,态度却很蛮横,于是我就下床用力推他出去,我们两人随即厮打起来,后来被同寝室的人劝住。”
这位来借水的学生是与蒋晓峰同校的吴某,当天晚上为了泡方便面吃,到蒋晓峰所在的宿舍借水,因为没借上水又被推出来,气不过的吴某没过几分钟就叫了几名学生为他出气,几个人拿着木棍来到蒋晓峰的寝室。蒋晓峰回忆说:“我让同寝室的同学把衣服都穿好,然后从衣柜里拿出铁管尖刀,想吓唬了一下他们。后来寝室老师把他们叫走了,我把寝室门锁上了。”
然而事态并没有平息,一场同学间的互殴还是在大学生宿舍内发生了。吴某叫来更多的同学,把蒋晓峰宿舍的门砸了一个大洞,随即冲进屋内。在群殴中,蒋晓峰的铁管尖刀砍伤了两名同学,又扎进了关某的胸部。看到有人受了重伤,学生们都停了手。据蒋晓峰讲,当时他见有一人躺在了地上,就让大家停下来,他也打电话给另外的同学,让他们送钱过来给伤者医治,而那把扎人的尖刀则被他擦干血迹后放到了宿舍阳台的纸箱内。
法庭辩论时,检察官在认定蒋晓峰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同时,又就蒋晓峰如何从案件中吸取教训提出了看法和忠告。而辩护律师则把蒋晓峰从小学到高中一直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多次参加奥数竞赛并获奖作为其一向表现良好,没有劣迹,请求法庭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
在作最后陈述时,蒋晓峰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向被害人关某的家人深深致歉,他愧疚地说:父母把我养大成人我还没有报答他们,还没有报答社会就成为罪犯,请求法庭给我一次洗清罪责,重新做人的机会。听到儿子的这番话,坐在旁中听席上的蒋晓峰的母亲也泣不成声。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一中院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