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层多用锅”专利惹纠纷
一起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双层多用锅”案件,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的悉心审理下,于7月12日成功调解,并且一案解三案,平息了原、被告及案外人可能激化的纠纷。
2002年11月21日,张光华向国家知识产权申请名称为“双层多用锅”实用新型专利和名称为“多用锅”外观设计专利。2003年10月15日获得“双层多用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003年6月11日获得“多用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2003年11月7日,张光华在武汉市桥口区汉正街双华经营部,购得由武汉市江岸区耐特厨具制造厂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耐特”牌豪华双篦多用锅一个。由此产生了纠纷。
2004年4月23日,原告张光华向武汉中院起诉,称被告武汉市江岸区耐特厨具制造厂个体经营业主李德芬生产并在市场上销售的“双层多用锅”、“多用锅”,使用了原告专利技术。被告李德芬生产、销售行为未经原告的许可,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德芬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销毁侵权产品全套侵权模具,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此后李德芬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异议,本案中止审理。2005年1月30日武汉中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李德芬的侵权事实成立,依法判决被告李德芬停止生产、销售落入原告张光华“双层多用锅”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的被控侵权产品“耐特”牌豪华双篦多用锅;被告李德芬赔偿原告张光华经济损失8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李德芬销售生产被控侵权产品的全部模具。
一审判决未生效,原告张光华就向部分经销商散发通知,称被告李德芬侵权。
李德芬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武汉中院[2004]武知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中的第一、二、三项判决;判令张光华公开向李德芬道歉,赔偿李德芬经营损失费、名誉损失费共计20000元,并承担一、二审的诉讼费。
案件二审期间,案外人武汉汉江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春雷(李德芬的丈夫)称自己也有“双层多用锅”的生产模具,并认为该项技术并未侵权,自己的公司以后将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看似简单的一起普通专利纠纷顿时变得扑朔迷离。
湖北高院民三庭主审此案的法官及时掌握了情况,并不因本案的标的小,案情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将可能继续产生纠纷和矛盾的另两起案件合并起来,给当事人和案外人认真的辨法析理,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各方最终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李德芬、武汉江汉实业有限公司不生产、销售落入张光华“双层多用锅”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的双篦多用锅产品;李德芬于协议签字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张光华人民币3000元;李德芬放弃其上诉请求,判令张光华公开向李德芬道歉,并赔偿李德芬经营损失费、名誉损失费共计20000元的上诉请求,并不再对此起诉张光华;张光华不再针对李德芬和武汉汉江实业有限公司宣传其侵犯张光华的专利权并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
据记者今天了解,协议一签字生效,各方就当场自觉履行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