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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一小学校长利用竞聘之机12次受贿
[来源: 中国法院网] [时间:2005/7/25]
 
7月25日,原福建省武夷山市崇安中心小学校长祝某因受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犯罪所得53000元,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0元,上缴国库。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9月,祝某在担任崇安中心小学校长期间,万某等人为能通过竞聘方式调入该小学,遂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各种名义送给被告人钱款,要求被告人在竞聘过程中或今后工作中予以关照。被告人明知他人的请托目的,仍先后12次非法收受万某等人财物计53000元。基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并积极退赃,武夷山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