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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银行主任转移法院冻结款被拘
[来源:中国法院网] [时间:2005/7/26]
 
近日,新疆昌吉市某金融单位因擅自转移法院依法冻结的存款,该单位负责人刘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并追回转移的案款89万元。

  4月15日,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新疆中发化工有限公司与新疆屯河型材有限公司财产纠纷保全一案时,在新疆昌吉市某金融单位依法冻结新疆屯河型材有限公司存款91.8万元。

7月5日,案件诉讼程序结束后,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执行该案时,发现该金融单位已擅自将法院依法冻结的案款91.8万元之中的89万元解冻并转移汇出,致使已冻结款被转移,造成无法执行的严重后果。7月8日,农八师中级法院向该金融单位下达限期追回被转移款项通知书。新疆昌吉市某金融单位拒不执行法院的通知,农八师中院遂于同年7月13日对该金融单位和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和拘留的决定。

 7月22日,农八师中院对新疆昌吉市某金融单位负责人刘某依法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该金融单位主动在当天便追回擅自转移的已被法院冻结的存款89万元。法院考虑到金融单位已经主动承认错误,配合法院追回89万元,遂解除了对该金融单位负责人刘某的司法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