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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调整干部明确监管成重任 记者对话中国足协有关发言人中国足球如何从人治走向法治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时间:2010/4/20]
 
对话人: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 徐家力

  法制日报见习记者 任雪 法制日报记者 杜晓

  对话背景

  近日,中国足协6名中层干部突然被安排到党校“充电”3个月,足协内部人员的调整同步拉开序幕。4月19日上午,5位新人杨新利、戚军、曹景伟、郭涛和孙哲东空降足协,挂职担任中层干部,填补了留下的空缺。与此同时,新诞生的职业足球发展和监管部也格外引人注目。对此,足协掌门人韦迪解释说:“过去职业足球这方面的监管始终没有人做,这次明确这个部门职业监管是一个重要任务。”

  自2009年年底开始,公安部牵头足协开展了“足坛反赌”风暴,南勇、杨一民、陆俊等足坛名人相继落网。有业内人士称,足球行业内的丑恶现象,不是短期内的偶然现象,而是延续了十几年的过程。反赌风暴凸显足协内部监管不足,业界呼吁借助此次扫赌契机,“建章立制,依法治球”。记者与徐家力的对话由此开始。

  □对话

  记者:公安部掀起的“足坛反赌”风暴,暴露出许多违法事件,更有很多足坛名人纷纷涉案被捕,这严重影响了中国足坛的形象和自身发展。足坛内的违法乱纪已经引起了中央高层的极大关注,很多人纷纷指责中国足坛监管缺失,对此您是怎么看待的?

  徐家力:中国足球走到今天这种地步,原因很多,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行业监管缺位乏力。

  公安机关公开足球打假反赌案进展后,杀一儆百的威慑力已经显现。但“风头”过后,假球会不会卷土重来?这种担心不是多余的。所以,我们应该用法制来管理足球,重构监管机制,重肃竞赛秩序,特别是要注重加大赛场监督力度,彻底荡涤足球糟粕,净化足球环境,标本兼治,振兴中国足球。

  记者:监管毕竟只是个外因,这么多年,足坛沉疴难愈,真正的“病灶”在哪里?

  徐家力:中国足球沦落至此,最为重要的是体制问题。中国足球行政体制改革滞后,尤其是在管理体制方面,随着足球资源市场化和社会化的配置、足球联赛市场化和产业化的发展及职业足球俱乐部企业化的进程,却不愿与时俱进地转换行政管理的职能,实行与之相适应的法制化、制度化和民主化的真正的协会制管理,而是坚持以行政意识、政绩功利和强制手段实施行政管理。

  在欧美一些足球运动发达的国家,足球协会完全是民间组织,协会的组成、章程的制定、领导层的选举组成都应该由参与的俱乐部平等协商组建。然而,中国足协长期以来一直扮演着“双重身份”———一方面是权力机构,另一方面又是具体的市场行为主体。权力与金钱的关系如此直接而密切,公平公正如何保障?腐败如何避免?

  记者:那么,您认为,针对这种现状,应当如何着手重整足坛秩序?

  徐家力:要想改变中国足球的现状,首先要改革体制。既然是职业化足球就应该遵循市场化管理的模式,足协作为主管机构,应实行政企分开。其次,必须给中国足球立法,制定更为详尽的法律规范。再次,要重构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最后,要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记者:您所说的改革体制、政企分开,具体应该怎么理解?

  徐家力:中国足球不是不需要改革,而是需要更彻底的改革。要搞好足球,足球就必须有造血功能,走真正的足球职业化的道路,改变足球的生态环境,使足球运动从一个单纯由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变成各俱乐部的营利活动。同时,完善相关的制度化建设,给足球职业化制定一个公平的竞赛规则,理清足协和俱乐部、裁判和球队、教练和球员之间的利益链条,通过各种科学机制———包括行业的内部自律和利益分配机制,让足球俱乐部以协会形式建构联赛方式和利益激励机制。

  在这类外围变革中,我国需改革足球产业运作的核心框架,即弱化足协在足球联赛的话语权和决策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俱乐部市场运作和自治。只有在这些方面建立较为完美的框架,并加强学习和借鉴,才能使中国足球真正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

  新的领导班子的到来对此也有新的举措,这是中国足球的希望所在。当然,因为中国足球的情况非常复杂,所以政企分开需要一个过程。

  记者:您所说的这种市场化管理的模式是一个较为完善的体制构架。但目前中国足坛的不正之风蔓延,要建立这种先进的模式是否需要先肃清秩序,以法律作为机制构架有序运转的保障呢?

  徐家力:中国足球眼下千疮百孔,要想从根本上避免中国足球假赌黑的蔓延,当然首先需要立法。目前,还没有一部完善的规范足球行业与足球运动的法律。市场化改革下的法治缺失,终于导致中国式足球的集体沉沦,这样的原因早已自明。

  实行依法治球,用法制化规范足球联赛,已势在必行。有关部门应从立法层面加大对足球联赛的规范,特别是中国足协应当在这方面制定统一的法制规章,以规范各项制度,保证联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创造良好的足球环境。

  记者:我国目前有体育法,您所说的足坛立法跟体育法是否有重复?

  徐家力:不会。有人认为我国已经有体育法,再设立足球法实乃多此一举。其实不然,像在经济领域也还有证券法是一个道理,足球在中国的体育市场里地位很重要、很特殊,也需要立法。体育法不能解决的问题,用足球法来解决。

  记者:您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中国足球立法中最难的地方在哪里?

  徐家力:现在中国足球的整个局面可以用一个“乱”字来概括。中国足球的很多不正常现象,很大程度都是人治造成的,如果我们有详细的足球法律、章程,很多事情就可以避免。但目前足球立法还存在不少难点,因为足球牵涉的问题太多,影响到很多层面,包括对旧体制的冲击、新体制的理顺,资金进入、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等等,甚至刑法中也必须设定相应的罪名。结合中国的现状,足球立法可能要5至10年后才能实现,但目前应该出台一个管理条例,作为三五年的过渡之用。

  记者:除此之外,行业缺乏自律是否也是中国足坛应当反思的问题?

  徐家力:公安机关和体育主管部门始终高举法律利剑,依法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令人赞叹。从一次次案情的公布,到中国足协高层被依法查处,再到涉案球队的被处罚等等,这些“动真格”的行动让人们看到了中国足球健康发展的希望。

  然而,要真正完成中国足球的“打假反赌”,绝非公安、司法机关就能完成,这些只是创造公平竞赛环境的“外因”,真正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内因”,还是中国足球的自我监督,即中国足球自身的综合治理和行业自律,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变“事后惩处”为“事前预防”。

  足球行业法律意识的淡薄已经到了很严重的地步,如果说教练和球员缺乏法律意识,只会损害他们自身的权益,那么管理者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自律就必然导致足球管理的无序和混乱。新的领导班子已经意识到了这些问题,正在筹备新的举措。

  记者:作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副主任,您对中国足坛的下一步发展有什么愿望?

  徐家力:从中国足球的根本利益考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下定决心,在对中国足球进行新一轮改革之际,不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从体制、立法、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入手,多管齐下,使中国足球呈现一个更加充满健康活力的全新面貌。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