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假残疾人;放任正常职工办残疾证;为一些挂名的残疾人开工资……2002年6月至2004年8月期间,葫芦岛市关工委振兴福利炉料加工厂正是靠着这些非同寻常的作法,实际骗得国家退税竟达2010余万元。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获悉,这样一起辽宁省最大数额的偷税案已于近日宣判。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须接受巨额罚金的处罚。
26个月偷税2010余万元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在2002年6月至2004年8月期间,葫芦岛市关工委振兴福利炉料加工厂,实际骗得国家退回税款共计人民币2010余万元,占应纳税额的94.86%。
这样巨额的税款,是如何悄无声息地被“偷”掉的呢?原来,这都是利用了民政福利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
2002年6月,工厂的法定代表人孔凡杰,接受了会计王凌云(另案处理)的建议,授意财会、劳资人员虚报盲、聋、哑、肢体残疾等“四残”生产人员人数,使被告单位“四残”生产人员人数超过实际生产人数50%,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共计人民币2098万余元。
2005年5月,公诉机关对工厂以及孔凡杰提起公诉,认为被告单位的行为构成偷税犯罪,被告人孔凡杰系该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偷税犯罪。大东区法院依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受理了此案。